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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應疫情動態,請各廠商遵守相關防疫措施

一、 因應防疫,除公務需至本院洽公外,請各家廠商代表善用EMAIL/電話議價或查詢相關業務。非必要請各家廠商代表勿至本院院區,亦請各物流公司將此訊息轉告各家原廠知悉。

二、 各家廠商因公務至本院洽公者,應先於線上完成申請進入院區之手續,並到院當日洽駐警隊換領「通行證」後,始得進入本院區。自110年1月22日起,駐警隊將加強稽核,未依據本院規定辦理者,本院將彙整通報資料,並函知貴廠商嚴加約束所屬人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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